实发〔2019〕7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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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科研实验室: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1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经研究,现将文件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实行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与科学研究有关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较多、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被省教育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4月~5月)

1. 以学院、科研实验室为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 以学院、科研实验室为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参照《XX 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最终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

3.以学院、科研实验室为单位,于514日之前,将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yglk@jsnu.edu.cn

(二)提前做好迎接现场抽查和整改阶段准备工作(20196月~8月)

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各学院、科研实验室,根据检查专家组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由实验室处将汇总整改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三)提前做好检查工作总结阶段准备工作(20199月)

江苏省教育厅对各高等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倒查问责,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边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张延香、张德祥;联系电话:835002998299

邮箱:syglk@jsnu.edu.cn

  

附件: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附件.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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