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11-22浏览:2062设置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1〕7号)以及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要求,我校须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备案、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并进行实时动态的全周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审批程序

1.上交台账:以学院为单位上交需购买化学品的实验室台账纸质版复印件(附件1);

2.审核台账:由公安局审核(如账物相符、去向清晰);

3.购买申请:审核通过后,购买人登录江苏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提交申请(以下简称“平台”)(http://labcrms.jsnu.edu.cn/),操作流程见附件2。

4.录入系统:由实验室处负责将台账录入公安局系统。

二、入库登记管理

1.收货:原则上由学院管理员和购买人同时领取;

2.登记:购买人应及时在学院管理员处登记学院台账,原则上在学院管理员处的入库登记时间和领用时间不可为同一天。

三、台账管理要求

1.纸质、电子台账:各学院应加强管制类化学品入库和出库管理,要求详细登记学院和各实验室台账,应填尽填。双月28日前将学院台账、各实验室台账复印件以及电子版上交实验室处(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1);

2.“平台”台账:各学院应按照实际情况将管制类化学品在“平台”及时出库。若管制类化学品只入库不出库,达到上限后,将影响购买和使用。系统操作步骤见附件2。

四、管理制度上墙 

    各相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订适合本学院的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制度并制作展板,于1219日前张贴在危化品仓库。可参照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应铜山区公安局要求,学院台账和实验室台账纸质版复印件,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6日前交到14#202室。台账要求填写时间段为2020.1.1-2021.11.30。公安局近期会进行督查,对不合格实验室将开出整改通知;

2.从2021年12月开始,双月28日前将学院台账和实验室台账复印件以及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交到14#202室,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需购买管制类化学品的老师请严格遵守购买审批程序,提供材料;

4.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制度电子版(附件3)于12月6日前发送到邮箱sysaqk@jsnu.edu.cn。联系人:李卓寰、张晶;联系电话:83656310(短号56310)。

 

 

 

附件1:领用情况登记表.rar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管制类化学品用户手册.pdf

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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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