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12浏览:1161设置

各单位:

仪器设备报废工作是我校设备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及时清理待报废设备,安全、有序、高效地完成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在《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单》,在提交前必须认真审核是否符合报废要求;

二、申请处置的设备必须符合报废年限,仪器设备类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家具类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三、申请处置的设备必须有实物,且品牌、型号等与帐相符;

四、申请处置的设备必须为损坏、不能使用、无法维修的设备,能够使用的设备走校内调拨程序;

五、设备管理员打印系统生成的《资产处置申请单》后,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交实验室处设备管理科。如《资产处置申请单》中出现不符合报废要求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领导共同负责。

六、《资产处置申请单》审核通过后,各单位把待报废的设备相对集中在一个房间并摆放整齐,设备管理科会尽快上门回收。

七、设备管理科按照《资产处置申请单》,逐一查验对应物品,核实无误后,交物人、收物人双方在《资产处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设备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刘艳玉、洪转利,联系电话:83500223822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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