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1-02浏览:985设置


  

各相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遵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吸取近期高校实验室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第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结合《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与整改工作,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第三、不断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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