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导管理办法(试行)》(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现公开选聘实验室安全督导,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参选。
二、选聘原则
以提高实验室安全督导质效为目标,兼顾队伍结构合理性,统筹考虑不同学科特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参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乐于奉献,责任心强,敢于负责。
(二)熟悉国家及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扎实的安全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任务,并善于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计划。
(二)督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建设意见。
(三)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并跟踪整改,形成闭环。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督导会议及各项活动。
(五)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员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纸质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4#202),电子版一并发送。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5日。
联系人:李卓寰;联系电话:83656310;邮箱:6020210062@jsnu.edu.cn。
(二)学校审核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后发文公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