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实〔2016〕2号 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01浏览:1759设置

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调整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更新实验教学理念,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创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综合训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以下统称为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 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岗位1个,可增设常务副主任岗位1个。

2. 中心主任岗位为教学业务岗,不定行政级别。

3. 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聘期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4. 中心主任岗位如发生变动,应由中心所在单位及时推荐合适人选,报学校重新聘任。

二、聘任条件

1.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全局意识,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创新高效,诚信公正,乐于奉献。

2.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号召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3. 有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较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

4. 热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工作,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有明确的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思路、规划和目标,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能力。

5. 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省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 完善落实中心规章制度,建立高效运行机制。按照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标准,落实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任务。

3. 负责中心队伍建设,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4. 负责组织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开发实验教材和网络实验教学资源,改进实验教学方法。

5. 负责中心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定期检查、总结中心工作,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适时开展评比活动。

6. 开放实验教学资源,建立适合、高效的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

7. 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技术研究,改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8. 合理计划、使用、管理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

9. 按时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共享平台年度数据报表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的相关统计与上报工作。

四、聘任程序

1. 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所在单位推荐人选。

2.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

3. 学校发文聘任。

五、岗位待遇

1.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其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合计补贴96学时∕年。

2. 各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其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合计补贴72学时∕年。

3. 同时兼任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的,其补贴学时就高按其中之一计算。

 

附件:附件1: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调整人选推荐表160315.docx

附件2: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名单.xlsx

 

 

江苏师范大学

2016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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