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发 (2016)5号 关于向科技部、科技厅报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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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科技部、科技厅报送大型科研仪器

开放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16333号)及江苏省科技厅的要求,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必须统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和省级管理平台,公开科研仪器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建立完善的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向社会发布开放制度与仪器分布、利用、开放共享情况。

为顺利完成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相关数据上报科技部、省科技厅任务,现对我校符合上报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见附件1)进行公布,请涉及到的9个学院和实验室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核对信息。我校符合上报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共有59台(套),其中已入省共享平台49台(套),待入省共享平台10台(套)。“江苏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基本情况”(见附件1)中的37个字段信息均须认真核对,如有误请在原处修改。

2.补充完善。“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主要学科领域”、“服务内容”、“服务典型成果”、“仪器图片”、“运行状态”、“对外开放共享规定”、“参考收费标准”和联系人信息等字段,由仪器所在单位填写。“海关监管情况信息”计11项内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填写。

3.“仪器基本情况”中“图片”字段,以单位名称建立一个文件夹,图片都存在该文件夹内,图片名称与仪器名称一致,图片要求1M字节以内,jpg格式。

4.“仪器基本情况”中“参考收费标准”字段,由仪器所在单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拟定收费标准。

请各相关单位,从附件下载“江苏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基本情况”并筛选出本单位的仪器,根据“大型科研仪器批量上报说明”、《学科分类与代码》,仔细核对做好信息补充完善工作,2016615日前发送至syglk@jsnu.edu.cn

联系人:崔公平、张德祥,联系电话:835002998299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基本情况

2.大型科研仪器批量上报说明

3.《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

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1-4.zip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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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