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18浏览:706设置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科﹝20168号)文件精神,为配合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设备报废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各单位在920日前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单》打印稿,报送到设备管理科,由设备管理科统筹安排回收。

二、申请处置的设备须符合报废年限详见附件《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

三、申请处置的设备必须有实物,且品牌、型号等与帐相符。

四、申请处置的设备必须为损坏、不能使用、无法维修的设备,能够使用的设备走校内调拨程序。

五、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在《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单》,在提交前必须认真审核是否符合报废要求(归口为“教学科研设备”、 “家具”的待报废设备分别在《资产处置申请单》中一次性提交)。若有以前提交过的处置申请单,但实物未回收,请一并打印上交。

六、设备管理员打印网络生成的《资产处置申请单》后,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交实验室处设备管理科。如《资产处置申请单》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领导共同负责。

七、《资产处置申请单》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把待报废的设备相对集中在一个房间并摆放整齐,等待设备管理科上门回收。

八、设备管理科按照各单位申报的《资产处置申请单》,逐一查验,经交物人、收物人双方确认无误后,并在《资产处置申请单》上签名留存。

九、联系人及电话

黄久龙:手机1381329170161701,办公电话:835002238223

洪转利:手机13003512346,办公电话:835002238223

 崔功平:手机15152819919619919

 附件: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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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