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寒假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寒假期间实验室停止运行,原则上关闭,关闭时间为1月18日-3月4日。确有使用需求的,经学院、学校审批可以短期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寒假期间实验室非必要不开放,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线上申报审批手续,未获审批开放的实验室禁止开展实验。寒假期间实验室处每周进行安全巡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未申请开放却开展实验的,将采取关停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为做好实验室开放申请工作,在1月13日起,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中所有实验室的状态将被设置为“关闭中”。需要开放的实验室,请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于1月13日—1月15日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完成线上申请,选择实验室开放时间段及原因(操作流程附后);二级学院管理员需于1月16日前完成审核;二级学院分管领导需于1月17日前完成审核。线上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须将经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14#202(具体格式详见附件)。经学校审核同意开放的实验室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中的状态将被调整为“开放中”。
3.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继续开展实验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针对上述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安全提醒,要求其切实做好所负责实验室的假期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4.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安排值班老师,无值班老师或值班老师未当值的实验室不得开展实验。导师必须做好寒假期间学生的实验指导工作,严禁导师放任学生独自在校开展实验。
5.寒假期间关停的实验室,应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6.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安全红线和底线,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未获得开放批准而私自开放的实验室予以关停。
联系人:李卓寰;联系电话:83656310(563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月13日
实验室假期开放申请操作步骤
一、安全责任人申请
第一步:“校园信息门户”---“实验室系统”。

第二步:“基础信息”---“实验场所”---“工作栏展开”---“场所开放”。

第三步:选择“开放日期”---“选定时间”—“如有不同时间段新增即可”---“开放原因”。

二、二级学院管理员审核
第四步:“基础信息”---“我的变更”。

三、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第五步:“基础信息”---“我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