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9-12-20浏览:1130设置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有关规定及教育厅办公厅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上报年度考核报告,内容包括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以及开放运行和示范辐射的主要工作与成效等并将年度考核报告在其中心网站上公开。

2019 年起,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同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学校将以年度报告为基础,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报告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材料,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具体事项如下:

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11日至1231日。

2.学校考核。各示范中心根据年度报告模板的具体要求认真统计并填报各项内容,于2020220日前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实验室管理科(14#202)。

3.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20227日前上报年度报告并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报送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2019年度考核报告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形式,各示范中心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

5.报送内容格式。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模板(2019年版)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 首页下载。

6.填报说明、操作指南等详见管理系统。

联系人:张德祥。联系电话:835002998299)。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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