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实验室有机废液安全转移

时间:2017-03-20浏览:1659设置

316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保卫处密切配合,光大环保固废处置(新沂)有限公司对我校实验室产生的3.04吨有机废液实施了安全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实验室废液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置。实验室处在与省、市环保部门多次沟通后,还邀请市环保部门领导来校现场指导实验室废弃物暂存处的建设工作。通过对光大环保公司的实地考察、交流、协商,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处置量为8吨的实验室废液委托处置合同,确定了转移时间。

为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设备安全,实验室处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实验废液的分类收集、暂存提出了明确要求,定期向省环保厅申报登记废液产生量,对有机废液存放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此次转移的有机废液易燃、易爆。在转移过程中,实验室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认真审查接收单位及运输单位的经营资质,制定了废液转移运输应急预案,确保了实验室有机废液的安全转移。同时,要求废液产生单位严格控制实验过程,做好废液回收利用,减少废液的产生量。

实验室有机废液的顺利转移,为相关实验室更好地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环境条件保障,也为今后全校的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探索了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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