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安﹝2017﹞5号
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治理任务
进一步明晰校、院、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等相关处室组成的省教育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省各地各高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高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各高校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地各高校总结整治经验成果,2019年10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安稳处。
五、开展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重点对我省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及其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科研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固体、液体、气体化学废弃物处理。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各地各学校危化品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被抽查高校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具体安排
本次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委托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1.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底前)
(1)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相关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各高校应于6月10日之前,将本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高校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报省教育厅。
2.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
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分片区现场检查,着重对省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校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管理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危险品仓库和科研实验室、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意见反馈。检查组向高校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3.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11月底至12月底)
(1)检查组整理各高校安全问题隐患,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到高校。
(2)高校在收到书面报告1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报告。其中:已整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没有整改的需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3)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在申报平安校园示范高校中一票否决;问题严重、安全隐患较大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省教育厅将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陈红艳,电话:025-86869212,邮箱:chenhongyan@njmu.edu.cn;省教育厅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刘振华,电话:025-83335661。
附件:1.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
2.高校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
3.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