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学校前期已通过相关工作通知对危化品管理使用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作出部署,但从推进情况看,部分单位组织发动不够有力,部分相关人员尚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及考核,工作进度与学校要求存在差距。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法第五条关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进一步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危化品管理使用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全员覆盖、常态化、规范化的培训考核机制,不断提升相关人员安全理论水平、风险防范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师生,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领用、配制、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外聘人员、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等其他相关人员。新增相关人员(新入职教师、新进入实验室的学生等)应当先完成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
二、培训及考核安排
相关人员须完成线上培训后方可参加考核,全部操作在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内完成,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一)在线培训
相关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完成“试剂安全”板块线上视频课程学习。
1.电脑端登录
访问网址:http://lsoetp.jsnu.edu.cn/,使用学校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登录系统。
2.手机端登录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系统;账号与密码初始均为学/工号。

(二)在线考核
1.登录方式
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登录方式同自主在线培训),点击“我的考试”即可进行在线考试。考前须先完成自主在线培训、签署安全承诺书。
2.考核规则
本次培训考核实行常态化管理,考试不限次数。考试试题由系统随机生成,试卷满分100分,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考核通过后可获取实验室危化品考试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情况记入相关人员培训考核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是本单位危化品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涉危化品人员摸排、组织动员、进度督办与日常监管。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危化品管理、使用人员,建立人员台账,做到底数清晰、不漏一人。严格执行危化品上岗准入制度,未取得实验室危化品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危险化学品,坚决杜绝未训上岗、无证操作等违规行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人员摸排台账、培训考核记录等资料应当完整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以备学校及监管部门核查。
(二)强化宣传督促。各相关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涉危化品师生,明确培训考核的要求与准入规则,督促在岗人员及时完成学习与考核。
(三)强化过程管控。各相关单位要动态跟进本单位师生培训考核进度,定期核查人员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学习、考试的人员及时预警提醒,确保应训尽训、应考尽考。从严落实危化品安全准入管理,持续筑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防线。
(四)强化应急演练。各相关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实验特点,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掌握防护用品使用、泄漏处置、紧急疏散与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持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督导通报。目前各相关单位已完成实验室危化品考核的师生数量见附件2。具体人员名单由各相关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lsoetp.jsnu.edu.cn:81/)自行导出,逐项排查梳理,针对性督促未完成人员尽快完成培训考核。
联系人:李卓寰,联系电话:83656310(56310)。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学习端操作说明.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