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实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6浏览:10设置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实验垃圾收集处置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垃圾处置安全、规范、有序,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及回收

本通知所指实验垃圾为化学试剂沾染物和生物感染性废物两类。

(一)化学试剂沾染物(固废)沾染化学品的手套、口罩、纸巾、移液枪头、滴定管、离心管、灭活培养皿等。化学污染物相互接触有可能发生反应的须采取有效处理后,分开存放。化学污染物严禁与生活垃圾(如饮料瓶、快递盒、包装袋、泡沫、建筑垃圾等)、失效试剂、化学品、各类试剂粉末等混放。

(二)生物感染性废物:接触过感染性物质的实验耗材,包括手套、口罩、纸巾、塑料试管、细胞培养瓶、培养皿、离心管、枪头、平皿等实验室生物废弃物。实验室生物废弃物产生后需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携带病原微生物的废弃物必须在实验室及时进行高压灭菌灭活清除污染后再进行处置。

二、安全管理

各学院(单位)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实验垃圾台账。各实验室须指定专门区域用于存放实验垃圾,桶/箱使用前须提前分类张贴警示标识,严禁将实验垃圾和其他危险废弃物、以及和生活垃圾混装。不得在实验垃圾周围堆放加热设备、化学试剂、气瓶及可燃物品等。

三、转运暂存

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垃圾应先收集在本实验室的专用实验垃圾桶内,然后再统一倒入学校实验垃圾暂存区吨袋中,暂存区位于分析测试中心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之间道路的南尽头。吨袋严禁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桶严禁投放实验垃圾。实验室处安排日常巡查,吨袋存满后由实验室处联系转运公司进行转运。

四、规范惩处

对于未按本规范收集实验垃圾的实验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采取整箱/桶/批退回、暂停回收、通报等惩处性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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