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安全检查机制,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导管理办法(试行)》(实发〔2023〕14号)要求,决定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督导组,面向全校选聘3-5名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乐于奉献,责任心强,敢于负责。
2.从事实验教学或实验室管理等相关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验室技术安全督导工作任务,善于提出建议和意见。
4.能主动学习国家颁布的实验室技术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5.我校专任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二、督导员职责
1.根据督导组工作计划,完成安全检查和巡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督查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督导会议及各项活动,接受学校安排的其他实验室技术安全督导工作。
三、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
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应聘,申报人员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导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7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4#202),电子版发送到至邮箱351272743@qq.com,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83656310(56310)。
2.聘任公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人员考察后,发文聘任并颁发证书,聘期两年。
四、工作待遇
实验室技术安全督导员享有工作补助,按实际参与督导工作量发放。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