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假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函》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现就实验室开放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宣传,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及事故处置能力。
二、全面掌握假期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
1.实验室实行申请开放制,未报备开放的实验室禁止开展实验。
2.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安排值班老师,无值班老师或值班老师未当值的实验室不得开展实验。
3.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气瓶、压力容器、烘箱等危险源的安全规范管理,务必确保人员离开时切断水、电、气等,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爆、防溢水等工作,并确保所有应急及预警设备正常运行。
三、材料提交
申请开放的实验室由所在单位统计汇总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使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28日上午下班前交至14#202,电子版发送到至邮箱691537244@qq.com。
联系人:张晶;联系电话:83656310(563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