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学校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确保我校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苏师大实〔2018〕2 号)、《江苏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与结算管理办法》(苏师大实〔2023〕7 号)要求,现启动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除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的大型仪器以及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指在大型科研仪器使用过程中增添的辅助配套且无法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之外,其他用于教学、科研的,单台原值50万(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对校内外开放共享,并进行收费标准备案。
单台原值50万以下的用于教学、科研设备,根据自愿的原则,鼓励制定收费标准并备案。
二、收费标准制定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参考苏师大实〔2023〕7 号文件,以及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制定校内和校外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
三、报送要求
1.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梳理本单位单台原值50万(含)以上的所有仪器设备,逐台制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填写《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见附件)。
单台原值50万以下的、对外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也需制定收费标准并在收费标准汇总表中填报备案。
2.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制定工作,于12月15日前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14#2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xzhang@jsnu.edu.cn。
联系人:张延香、李淑芬,联系电话:8365630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