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无证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苏科机发〔2023〕211号,附件1),为加强实验动物使用规范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开展无证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的各学院认真组织自查,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5点前,将填写完整的《江苏师范大学无证使用实验动物排查整治情况自查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实验室管理科(14号楼203室)。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的学院自查无问题实行“零报送”。
联系人:雷小春;联系电话:83656307。
附件:1.苏科机发〔2023〕211号关于开展无证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pdf
2.江苏师范大学无证使用实验动物排查整治情况自查表.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