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为保证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信息的准确性,交接工作时,交接双方应及时办理设备、家具等资产的调拨或移交手续。
一、移交
是指调离人员将其名下的国有资产保留在原工作单位的,需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调拨
是指调离人员将其名下的国有资产带入新工作单位的,需要办理调拨手续。
三、调拨或移交工作流程
1.调离人员名下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是否允许其带入到新工作单位,需经原工作单位领导批示;
2.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由调出方设备管理员联系调入方设备管理员及其主管领导,征求其是否接收的意见;
调入方同意接收的,启动单位之间调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工作调拨手续;
4.调出方设备管理员打印待调出设备、家具清单,请领用人签字、调入方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实验室与设备处设备管理科审核;
5.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核后,纸质清单存档备查,调入方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领导及时在系统中审批。
6.技术咨询:黄久龙,电话:83500223(822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