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设〔2008〕2号 关于修订“十一五”后三年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8-06-13浏览:1224设置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室的投资效益,不断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使实验室条件能够更好地满足今后一段时间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十一五”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组织修订“十一五”后三年实验室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基本原则:
  1.实验室建设规划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单位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2.规划的修订应该以各单位“十一五”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十一五”前两年实验室建设所取得的新的进展为基础。
  3.教学实验室建设必须以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尤其要注重新建本科专业的实验室建设。
  4.科研实验室建设要优先考虑与学科学位点建设关系密切、具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具有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科技发展目标的高级别科研项目并具有一定建设基础的实验室。
  5.做到五个“统筹考虑”:
  (1)统筹考虑本科生与研究生的人才培养;
  (2)统筹考虑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和共享;
  (3)统筹考虑已有老专业实验室和新建专业实验室;
  (4)统筹考虑基础课、专业课实验教学与科研训练的需要;
  (5)统筹考虑实验用房、建设经费的条件可能。
  二、为保证规划修订的质量,各单位应以“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参见省教育厅(苏教高〔2006〕7号),或《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的通知》(徐师大设〔2006〕2号)文件)为指导加以修订。
  三、各单位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和实验教学人员认真论证,注意从实际出发,讲求投资效益,充分体现校内、院内实验教学资源共享,使规划切实可行,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
  四、修订的规划须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经学校评审批准后执行。
  五、“十一五”期间,学校在实验室建设经费分配、实验用房安排及实验人员编制调整等方面,都将以各单位“十一五”后三年实验室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再研究审批新建实验室的申请。
  六、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完成规划的修订工作,提交双面打印文本一份并发送电子邮件至设备处(E-mail:sbc@xznu.edu.cn)。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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