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设〔2008〕6号 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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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徐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课题的管理,保证研究课题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组织与管理
  设备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 制定研究课题的选题指南、申报办法等有关文件,组织课题申报工作;
  2. 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
  3. 对立项课题进行研究经费的使用管理;
  4. 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5. 组织对研究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以及优秀研究成果的推荐工作等。
  二、课题的申报
  1.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课题申报的主体,鼓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联合申报研究课题。
  2. 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的主持人。课题组成员应具备申报课题相关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3. 课题申报人要认真做好选题工作,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际,紧密结合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际,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创新性。
  4. 课题研究时间为一般为1-2年。课题申报人在研项目未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三、课题的实施
  1.课题研究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按照课题研究计划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研究工作,确保课题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
  2. 课题主持人享有以下权利:
  (1)决定课题组成员及其分工;
  (2)安排研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3)决定课题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以及报奖等事项中主要完成人的署名。
  3. 课题主持人应承担的责任:
  (1)负责课题的申报、总体设计,并主持课题的研究工作;
  (2)按照要求提交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材料;
  (3)对课题研究经费使用情况负责;
  (4)对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性、真实性负责。
  4. 要严格按照课题申报书中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因故必须调整或改变研究计划时,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5.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为课题的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
  四、经费管理
  1. 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次划拨,首次划拨课题研究经费总额的一半,通过中期检查后,再划拨课题研究经费的另一半。
  2.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其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差旅费、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版面费、学术交流费、专利申请费、设备费、维修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样品加工费等。
   3. 研究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符合课题研究计划中的支出预算。由课题主持人填写报销单据封面,经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4. 使用课题经费购买相关图书资料、材料和仪器设备,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能报销。
  5. 对于自制、改造或研制仪器设备的课题,当研究经费不足以购买原材料时,如果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明显提高实验教学效果,且价格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经设备处会同所在单位研究可以给予必要资助。
  五、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1. 所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课题都必须接受统一组织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促进课题组尽早投入研究工作,尽快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结题验收的目的主要是促进课题组对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梳理,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 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在立项后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在立项后次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3. 因故不能参加课题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者,项目主持人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课题需要延期的,必须在结题验收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4. 无正当理由又未得到批准,擅自改变研究内容、更换项目主持人、不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未通过者,将中止该课题及研究经费并取消一次课题申报资格。
  六、成果的管理与使用
  1. 课题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发表,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须为第一作者,同时注明“本文得到徐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课题资助”。   
  2. 自制、改造或研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纳入常规管理。
  3. 为使研究成果及时、充分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准备申请专利的成果,在成果进行鉴定或验收之前应避免通过发表论文、成果展览、产品演示、宣传广告或公开使用等方式公开技术信息。
  4. 设备处为每个课题分别建立档案。研究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除课题申报书、中期检查表和结题验收表之外,还应提供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5. 对于技术领先、成效显著、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成果,通过验收后可申报各级各类研究成果奖。
  七、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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