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发〔2011〕3号  关于转发《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购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1-07-18浏览:991设置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年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是各学院和教学单位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编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设备经费的使用效益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生命科学学院于2010年出台了《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购置管理办法》,经过一年的试行,在2011年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申报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予转发,供各学院和教学单位参考和借鉴,不断提高各单位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申报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校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编制工作的质量。
 
  附: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购置管理办法(试行)
 
设 备 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购置管理办法(试行)
生科发 〔2010〕5号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的管理,合理、有效地论证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实验室条件,提高设备利用率,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一、设备购置范围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是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需要申报,使用学校每年下达的教学设备经费购置,用于创建、改善实践教学条件,以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包括以下由培养计划规定的各实践教学环节所需要的设备:
  1.为保证课程实验教学所需要的新添置、更新性、改善性的设备;
  2.为保证课程设计所需要的新添置、更新性、改善性的设备;
  3.为保证各类实习所需要的新添置、更新性、改善性的设备;
  4.为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提供条件所需要的设备;
  5.为研究生教育提供实践教学条件所需要的设备;
  6.为学生进行课内外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条件所必需的设备;
  7.为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三个共享实验平台所需的部分设备。
  二、设备购置原则
  基本原则:我院的仪器设备费是学校为满足实验实践教学需要、改善教学条件,用于购置实验实践教学所需仪器设备而设置的专项经费。因此,设备的购置应首先保证本科实验教学的需要,同时兼顾学科建设和教师、研究生对科研设备的需求。
  共享原则:凡用学校或学科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实现本院教学科研的开放共享,专管共用,由学院统一管理调配,委托所在实验室专人负责。凡使用部分个人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管理,课题组优先使用,尽可能提高使用效率。
  优先原则:
  1. 本科生实验教学设备优先,兼顾教师科研设备。
  2. 实验共享平台设备购置优先。
  3. 个人科研经费出资1/3以上者优先。
  4. 实验测试、分析类仪器购置优先。
  5. 使用率高的设备购置优先。
  6. 管理完善、仪器损坏率低的实验室购置优先。
  三、设备购置计划
  1.各系、各教研室、各实验室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新的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的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勤俭办学、保证必需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集体研究、精心论证,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规划。
  2.必须充分考虑设备的兼容性、公用性、前瞻性及实用性,必须充分考虑仪器设备的适用性和使用效率,必须是目前的主流产品。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合理,确保在可能的价位内所申请购置的设备符合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最佳需要。
  3.避免重复购置,严禁随意购置,杜绝因计划失误或购置前对设备了解不充分而导致设备不配套,无法使用,造成资源和财产的浪费。
  4.学院每年有计划地预留一定的经费购置1-2台大型仪器,重点支持三个实验共享平台建设。
  四、申报程序
  1.每年12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实验室人员提出下一年的设备购置计划,逐项填写《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申请单》,详细注明购置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充分说明设备的用途及购置理由,包括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实验课时,实验室原有多少(台)套同类设备,新添设备存放地点等。
  2.各系组织相关人员经过充分讨论后,按照轻重缓急排定设备的购置顺序,填报学校《仪器设备申报表》,经系主任审批后,于12月底前上报学院,其中一份《仪器设备申报表》电子稿,一份由系主任签字的文本申报表,同时上报的还有《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申请单》。
  3.学院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设备购置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设备费指标及申购的合理性进行汇总,制定学院当年购置计划,报学校设备处,待学校审定后,方可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随时提出购置要求。
  五、其它规定
  1.鼓励教师或研究团队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学校、学院将按照各自承担三分之一费用给以配套,并在购置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2. 从严控制购买进口高档移液器和各种冰箱、照相机、摄像机等仪器设备,如确因科研需要,可采用学校、学院,个人科研经费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购买。
  3.出现以下情况的,学院有权调整使用管理者、限制或终止设备购置申请:
  ①工作不负责任,不爱护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
  ②不熟悉设备操作,在没有技术指导的情况下强行上机,造成设备损坏;
  ③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④管理人员不遵守仪器管理制度,不能及时做好仪器预约审核、不按时上交实验日志和使用记录。
  ⑤新购仪器无使用记录、闲置不用,已有仪器达不到使用机时却重复购置。
  ⑥把仪器设备占为己有和专用。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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