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发〔2014〕3号 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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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

验收工作的通知

实发〔2014〕3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4〕11号),布置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我校规划与设计学科群综合训练中心(城建与环境学部)、科学计算与信息技术综合训练中心(数学与统计学院)、软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绿色化学工程实践与创新实践教育中心(化学化工学院)等四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将接受验收。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各项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验收申请表、验收审计报告、建设成效等书面材料(一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syglk@jsnu.edu.cn,学校将先期组织校内验收。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年5月28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高﹝2014﹞1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保证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中心)建设质量与水平,及时总结建设成效,提高建设效益,经研究,我厅今年继续开展省级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现就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要求,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在省级示范中心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力求对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进行全面绩效评价,促进高校进一步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实践条件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推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切实增强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效显著、示范辐射性强的建设成果,整体提升我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验收对象
  2011年和2012年省立项资助建设(已满两年建设周期)的131个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均需参加本次验收(名单见附件1),其中已列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点免于验收。
  三、验收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1〕17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15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尤其是在推进优质资源共享以及对省内外高校和对本校实验中心建设的示范辐射等方面的建设成效。具体验收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综合评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验收通过。
  四、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自评、申报阶段:6月1日—7月8日,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自查、自评。对照验收标准和建设目标,总结本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建设成效,根据建设点立项时间与建设情况,由学校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网上评议阶段:9月6日—25日,我厅将组织专家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进行网上评议,网上评议内容包括验收申请表及网站材料。
  (三)现场考察阶段:10月21日—31日,省教育厅将根据网上评议情况抽取部分建设点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重点核查省级示范中心的建设水准,资金配套落实情况,以及示范中心的使用效益等。专家组在学校工作的时间一般为一个工作日,验收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四)终审评议阶段: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网上评议和现场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审计报告(附件4,一式两份)。
  3.项目立项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4.其它反映建设成效的材料。
  5.学校联络员信息表(附件6,一式一份)。
  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二)电子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附件以swf格式上传)。
  2.项目立项申报表(在系统中补充完善,附件以swf格式上传)。
  3.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审计报告(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附件以swf格式上传)。
  (三)网站材料
  参加验收的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需开放其独立的网站,并保证网站正常运转。网站信息包括验收申请材料、项目立项申报表、示范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与管理创新的成效、学校及示范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验收申报材料中填写的相关量化数据与建设成果,要在网站上进行详细展示,以便专家评审。示范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需采用文字与图片、视频相结合的形式,要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示范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我厅将依托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联席会及各学科组加强对省级示范中心的常态化绩效管理,现已将所有中心网站链接入“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各校须按照以上要求对学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网站进行完善,并保障网站及时更新,以便于更好地促进示范中心的共享。
  (四)材料报送
  请各校于7月2日—7月8日期间(到期平台自动关闭)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网址:http://121.248.63.112)进行网上填报,在线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申请表》,补充完善原立项申报书,并及时修改完善学校联系人信息。
  请于7月8日至9日将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报送地点:江苏教育大厦15楼1519室。联系人: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158。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sgjwyj@126.com。本通知及附件可到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目下载。
  有关学校应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自评,以评促建,推动本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和实验实践教学整体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对验收未通过的高校,将限期整改,并视情减少下一批次省级示范中心申报名额。

  附件:1.2011和2012年立项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名单.doc     

          2.江苏省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标准.doc     

          3.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申请表.doc     

          4.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验收审计报告格式及内容.doc     

          5.省级示范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与格式要求.doc     

          6.学校联络员信息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处            2014年5月 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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