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教职工暑假安排的通知》(办发 (2015) 11号)的安排。为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校园安全,现将有关安全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出放假期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放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类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妥善保管易制毒品,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三、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部位要安排值班,并做好值班人员的交接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及时报警,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报告。
四、加强对实验室内存放和使用的气体钢瓶的安全检查,气体钢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凡超期、报废气体钢瓶应及时申报处理,不得存放在实验室。
五、暑假期间仍需工作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更不能安排非本校的人员进行实验。校外人员需要使用我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必须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注意实验安全。实验人员离开时应认真检查水、电、气路,锁好门窗,以防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六、由于今年暑假期间校园改造工程项目多、任务重,施工队伍人员构成复杂,提醒在校内进行各类实验的师生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