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资办要求,现就仪器设备报废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各单位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单》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以前,领导审批工作同步进行,意见为“有账有物,原地封存”。
二、申请处置的设备必须符合报废年限,报废年限一般不得少于5-8年;
三、申请处置的设备必须有实物,且品牌、型号等与帐相符;
四、申请处置的设备必须为损坏、不能使用、无法维修的设备,能够使用的设备走校内调拨程序;
五、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在《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单》,在提交前必须认真审核是否符合报废要求。(归口为“教学科研设备”的待报废设备全部在《资产处置申请单》中一次性提交,归口为“家具”的待报废设备全部在《资产处置申请单》中一次性提交。)
六、设备管理员打印网络生成的《资产处置申请单》后,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意见为“有账有物,原地封存”,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交实验室处设备管理科。如《资产处置申请单》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领导共同负责。
七、《资产处置申请单》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把待报废的设备相对集中在一个房间并摆放整齐,等待设备管理科上门回收。
八、设备管理科按照各单位申报的《资产处置申请单》,逐一查验,经交物人、收物人双方确认无误后,并在《资产处置申请单》上签名留存。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