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发〔2018〕11号 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07浏览:1199设置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7〕1号)及《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师大国资〔2015〕2号)精神,为确保我校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资产信息能动态、准确、全面反映我校资产配置及使用情况,严格做到“账、物、人、地”相符,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家具核查工作,具体时间、范围、方式、内容安排如下。

一、核查时间:2018年12月6日--2019年6月30日

二、核查范围:各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入库的系统中处于“正常用”和“待记账”状态的仪器设备及家具。“待处置”状态资产已进入处置流程,不在本次核查之列。“查询方法”见附件1。

三、核查方式:单位先行自查、实验室处组织抽查、核查。

四、核查阶段及内容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6日——2019年1月18日

1. 201812月6日——2019年1月15日,各单位组织使用人对名下的设备及家具进行“账、物、人、地”核对,管理员及时在系统中通过修改卡片明细、部门调拨等操作来更新资产信息,并在系统中形成 “日志查询”表。

2. 20191月15日--2019年1月18日,实验室处组织抽查。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9日——2019年5月31日

1. 使用人签字确认。在第一核查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核对,并形成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家具核对明细账》(见附件2)。“账、物、人、地”相符的请使用人签字确认。

2. 单位报送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清单。经反复核查,使用人及单位确认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资产,请汇总并形成《有账无物及有物无账设备及家具明细表》(见附件3)。

第三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30日

1. 20196月1日——2019年6月14日,实验室处组织检查;

2. 汇总全校《有账无物及有物无账设备及家具明细表》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3. 总结通报工作;

4. 资料存档。

五、材料报送

1. 20191月15日前,各单位将 “日志查询”内容打印,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处设备管理科(泉山14#-207)。

2.20195月31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设备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9982769@qq.com。

联系人:刘艳玉、洪转利,联系电话:83500223(8223)。

 附件1 查询方法.docx

附件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家具核对明细账.xls

附件3 有账无物及有物无账设备及家具明细表.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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