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发 (2018)1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8-12-24浏览:1191设置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必须上报年度考核报告,内容包括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以及开放运行和示范辐射的主要工作与成效,并将年度考核报告在其中心网站上公开。

学校将以年度报告为基础,对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报告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材料,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具体事项如下:

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11日至1231日。

2.报送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度考核报告报送方式改进为网络报送形式,各示范中心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

3.报送内容格式。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格式请参照模板(见附件1)。

4.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191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请各示范中心于2019111日前,将两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14#202),电子版请发到邮箱syglk@jsnu.edu.cn

联系人:张德祥、崔公平

联系电话:835002998299

  

附件: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docx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122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