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发 (2018)13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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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8〕45 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应纳入各单位安全整体工作中,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切实加强组织、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督促全体教职员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责任到人,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时刻安全管理。

2.加强监管,强化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凡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检查、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有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把风险管控在可控范围,把隐患治理在形成之初,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牢牢挺在事故未发生之前。要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应急意识,不断增强现场救援实效和实战处置能力。

3.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单位要要对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排查。以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等实验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与用品为重点对象,全面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并填写《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要列出清单,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坚决不留隐患。

4.规范管理,实行安全年报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与各类教学实验室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相对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实现安全责任、应急机制、设备保障“三个全覆盖”。省教育厅将委托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反映各单位教学实验室基本建设和改进情况。报告格式请参照模板(附件4和附件5),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6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于20191月7日前,将填报完成的附件2-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实验室处实验室管理科(14#202室)。

联系人:张延香、张德祥;邮箱:syglk@jsnu.edu.cn;联系电话:83500299(8299)。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和安全联络员加入实验室安全工作QQ群(678108602)。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1-6.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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