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持续维护实验室安全,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江苏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苏师大实〔2022〕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化学品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应查尽查”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组织实验室负责人全面清查盘点实验室及危化品仓库内化学品存量,梳理化学品管理使用台账。
2.各实验室负责人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确保盘点数据真实准确,统一填写《实验室化学品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存档备查。
3.试剂盘点在试剂柜上张贴化学品清单,无标签试剂瓶必须粘贴试剂标签,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试剂标签。根据学校制定的《试剂标签》模板(附件2),各单位自行打印、发放,并持续做好试剂标签的补充发放工作。
4.盘点过程中如发现过期、淘汰、内容物不明(未贴标签)的化学品,可作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请各实验室做好收集存放,学校进行集中处置。
二、盘点范围
全校实验室及危化品仓库存放的管制类化学品、一般危化品、普通化学品和自制试剂。
三、盘点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完成工作。
四、检查方式
采用二级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联系人:杨龙,封润泰;电话:83656310(563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