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8〕45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反映各单位实验室基本建设和改进情况,如实报送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格式
请参照附件,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将填报完成的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20210062@jsn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室处技术安全科(14#202室)。
联系人:李卓寰;联系电话:83656310(短号56310)。
附件:2023年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单位名称).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