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发〔2015〕9号 关于开展待报废设备收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26浏览:861设置

校属各单位:

为了配合本科教学迎评环境整治工作,经国资办向财政厅、教育厅汇报请示,现决定对2015109日以来,经国资办批准的、“有帐有物,原地封存”的待报废设备进行集中收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将报废设备纳入“公物仓”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收储时间

20151127日至20151130日(本周五、周六、周日和下周一)

二、收储要求

1.高效、有序。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单位多、待报废设备多,各单位应提前把待报废设备集中在一个或两个房间内。集中时由待报废设备所在单位指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搬运。在收储时间段,各单位保证设备管理员在场,有人开门,以确保回收及时。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20151126日下午下班前将负责人、联系电话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2.待报废账、物相符。本次仅回收经国资办批准的、“有帐有物,原地封存”的待报废设备(详见附件1),不在该账册范围内的设备本次不予回收。回收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现场核对,由国资办现场监督。回收完毕时,账册由国资办、待报废设备所在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三方现场签字确认。

3.报废不留用。已经作为报废处理的设备,要保证其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做它用。

三、收储顺序

先教学单位,后科研单位,再行政单位。

请各单位务必安排专人做好收储工作,以保障本次待报废设备收储工作有序、高效、准确完成。

联系单位:设备管理科

联系人:黄久龙

联系电话:办公室8223,手机1381329170161701


附件: 附件:待报废设备账及收储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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